您好欢迎您来到沈阳国际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中国!  积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共同提高识骗防骗能力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English
   
今天是:2024年3月28日    
交流活动 ++更多
学术讲坛 >>>>
案例集锦 >>>>
专家风采 >>>>
会员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政府政策 ++更多
法律法规 ++更多
  学术讲坛
 
中国应该更多地参与国际知识产权法律与政策的制定
发布日期:2010/6/29
阅读次数:3413

中国应该更多地参与国际知识产权法律与政策的制定——IPRCN专访Peter K.Yu教授

 

 

  编者按:2010年4月17日至18日,第七届“知识产权南湖论坛”在我校召开。各地政府官员、知名知识产权学者及实务界人士齐聚南湖,共同探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知识产权制度完善与战略推进问题。国家重点人文社科基地学术网、全国“十佳学术网站”——中国知识产权研究网借此机会就中国如何在国际层面上参与知识产权法律与政策制定、如何利用谈判和知识产权法规则的相互作用来塑造国际规则以及解决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的法律移植方法等问题采访了美国德雷克大学学法院教授、知识产权与信息法部主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Peter K.Yu先生。

 

 

 

 
 


  Peter教授首先就中国如何在国际层面上参与知识产权法律与政策制定的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指出,目前国际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正在迅速扩张,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中国必须从其他国家获得更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方面的信息。不仅要关注其他国家正在做什么,无论是发达国家也好,发展中国家也好;更重要的是要通过辩论、谈判或加入国际学术组织等方式积极、主动地参与国际知识产权学界的探讨。Peter教授指出,各个国家的制度和法律是在不断变化的,对于政策制定者和学者来说,获取信息的方式也应该多样化。

 
  接着,Peter教授谈到了利用谈判和知识产权法规则的相互作用来塑造国际规则的问题。他认为,在国际规则的协调上,应该更多的考虑是否符合本土实际情况。在中国越来越多的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情形下,也可以尝试去处理一些全球性问题,如气候变化、技术革新、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问题等。哥本哈根国际气候峰会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证明中国在国际事务会谈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最后,Peter教授谈到了解决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的法律移植方法。他认为,网络环境下的版权问题可以通过法律移植的方法来解决,但是法律移植方法也存在一些弊端,比如可能会和本土的法律文化相冲突,如何适应本土的实际情况是在移植过程中应该重点关注的问题。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研究网

上一篇: 著作权与商标权冲突问题
下一篇: 顺应互联网发展潮流 解决著作权授权难题
  友情链接  
 
欧洲专利局(EPO)
沈阳市浑南新区科学技术局
沈阳市经济和和信息化委员会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辽宁省中小企业厅
沈阳市中小企业局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海湾合作委员会专利局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
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
辽宁科技信息网
比荷卢知识产权组织(BOIP)
香港知识产权署
中国专利信息中心
美国专利与商标局(USPTO)
沈阳市知识产权局
日本知识产权局(JPO)
世界贸易组织(WTO)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沈阳益为高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IPA)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会员服务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2011 沈阳益为宇东高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辽ICP备12002759号-2 网站制作:恒昊互联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