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来到沈阳国际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中国!  积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共同提高识骗防骗能力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English
   
今天是:2024年4月19日    
维权指南 ++更多
专利 >>>>
商标 >>>>
著作权 >>>>
域名 >>>>
植物新品种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
特殊标志/地理标志 >>>>
商业秘密 >>>>
非物质文化遗产 >>>>
会员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政府政策 ++更多
法律法规 ++更多
  商标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的变更、延期及注销
发布日期:2012/4/13
阅读次数:1620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可以进行依据法定程序办理变更登记、延期登记及注销申请等,具体要求及程序如下:  

  一、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的变更登记
  质权人或者出质人的名称(姓名)更改,以及质权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数额变更的,当事人可以凭下列文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书》;
  (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协议或相关证明文件;
  (四)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五)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商标代理委托书;
  (六)其他有关文件。

  出质人名称(姓名)发生变更的,还应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商标局办理变更注册人名义申请。

  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的延期登记
  因被担保的主合同履行期限延长、主债权未能按期实现等原因需要延长质权登记期限的,质权人和出质人双方应当在质权登记期限到期前,持以下文件申请办理延期登记: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期限延期申请书》;
  (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当事人双方签署的延期协议;
  (四)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五)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商标代理委托书;
  (六)其他有关文件。

  办理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或者质权登记期限延期申请后,由商标局在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上加注发还,或者重新核发《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三、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的注销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需要注销的,质权人和出质人双方可以持下列文件办理注销申请: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注销申请书》;
  (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当事人双方签署的解除质权登记协议或者合同履行完毕凭证;
  (四)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五)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商标代理委托书;
  (六)其他有关文件。
  质权登记期限届满后,该质权登记自动失效。

上一篇: 如何进行商标网上申请
下一篇: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不予登记和撤销情形
  友情链接  
 
欧洲专利局(EPO)
沈阳市浑南新区科学技术局
沈阳市经济和和信息化委员会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辽宁省中小企业厅
沈阳市中小企业局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海湾合作委员会专利局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
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
辽宁科技信息网
比荷卢知识产权组织(BOIP)
香港知识产权署
中国专利信息中心
美国专利与商标局(USPTO)
沈阳市知识产权局
日本知识产权局(JPO)
世界贸易组织(WTO)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沈阳益为高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IPA)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会员服务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2011 沈阳益为宇东高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辽ICP备12002759号-2 网站制作:恒昊互联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