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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可采取的三种形式
发布日期:2012/4/17
阅读次数:1523

        我国境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以下称中方)与外国法人及自然人(以下称外方)合作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的活动适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

  具体而言,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可以采取下列三种形式:

  一、联合制作,系指中方与外方共同投资、共派主创人员、共同分享利益及共同承担风险的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制作方式;

  二、协作制作,系指由外方出资并提供主创人员,在境内拍摄全部或部分外景,中方提供劳务或设备、器材、场地予以协助的电视剧制作方式;

  三、委托制作,系指外方出资,委托中方在境内制作的电视剧制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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