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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卡拉OK版权费纷争再燃战火
发布日期:2012/4/11
阅读次数:1781

湖北襄阳:卡拉OK版权费纷争再燃战火

  2006年,《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公布以后,KTV行业再也没有免费午餐,不交版权费的KTV将面临被起诉的风险。今年以来,湖北省襄阳市有32家KTV被相关版权所有人及其授权机构索赔。

  涉嫌侵犯版权 襄阳市28家KTV被索赔逾百万元

  3月20日至23日,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连续4天开庭:襄阳市28家KTV因版权侵权被推上被告席。北京帝豪星辰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帝豪公司)向襄阳市28家KTV提起超过百万元的版权侵权赔偿。

  法庭上,帝豪公司代理律师称,襄阳市28家KTV未经该公司授权,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在歌厅包房里向公众放映该公司享有部分授权版权的40首MTV作品,包括《我的情》《图门江一号》等。

  帝豪公司认为,28家KTV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利,给公司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为及时制止侵权行为,他们向多家KTV分别提出3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赔偿金,并由KTV承担案件受理费用。

  帝豪公司并非40首侵权MTV的著作权人。这批MTV的著作权人实际是北京惠达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称惠达州公司)。2010年11月,惠达州公司将这批MTV作品的放映权、复制权授予北京盛世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管理(以下称盛世辉公司)。2011年3月,盛世辉公司将以上两项著作权全部授权给帝豪公司,并授权帝豪公司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

  此后,帝豪公司以一家专业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身份,在全国开展维权活动。2011年7月开始,帝豪公司委托湖北神龙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公证人员一起,以消费者的身份,先后到襄阳市28家KTV录像取证,收集侵权证据。今年初,帝豪公司将28家KTV告上法庭。4天的庭审中,近半数的KTV经营者没有到庭应诉,部分到庭的KTV经营者同意就赔偿一事进行调解,其中,宜城的7家KTV抱团与帝豪公司商谈和解事宜。

  没有免费大餐 打官司维护版权成常态

  自从卡拉OK娱乐活动成为全民爱好,KTV也应运而生,虽然其硬件一直在升级,但经营者的成本开支中从来就没有歌曲版权使用费。直到2008年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称音集协)成立后,才真正叫停了这项免费大餐。

  音集协是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中国大陆地区唯一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他们希望通过交纳版权使用费的方式维护权利人的利益。在我国,音集协已获授权管理的音乐电视作品占国内KTV经营场所使用歌曲的90%以上,代表大多数版权人的利益。

  音集协成立后,迅速展开了诉讼大战,目标直指KTV歌曲版权使用费。2008年10月,音集协率先对北京地区的百家KTV提起了侵权诉讼,有44家KTV被判侵权,总判赔额逾300万元。

  这场诉讼大战迅速烧遍大江南北。2009年,襄阳市7家KTV收到律师函,要求停止对《绿洲》等10首歌的侵权行为,并赔偿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语公司)百万元损失。随后,3家KTV与天语公司达成调解,帝王歌城、万紫千红、迷城俱乐部、魅力四射4家KTV则被推上被告席。

  2010年5月13日,帝王歌城、万紫千红、迷城俱乐部、魅力四射4家KTV卡拉OK版权费一案在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庭审当天,仅帝王歌城一家到庭应诉。天语公司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使用《绿洲》《长相思》等10首侵权音乐电视作品,索赔40万元。当年,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万紫千红、魅力四射做出缺席判决,分别要求两家KTV在停止侵犯著作权的同时,赔偿天语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

  2011年,多个音乐作品版权人或版权人授权代理机构,将全市40家KTV告上法庭。其中,中国台湾著名词曲作家叶佳修来襄阳维权,一次告了7家KTV,要求这些KTV立即停止使用《流浪者的独白》《七夕雨》等31首音乐作品,单家KTV索赔金额高达15.5万元。今年截至3月28日,襄阳市又有32家KTV被起诉至法院。

  曲库没“带”版权 未交版权费随时可能成被告

  据了解,襄阳市KTV多从视频点播公司购买点播系统,点播系统自带曲库,曲库内歌曲几万首。视频点播公司声称其收录曲库中的歌曲时,已经获得版权拥有者的授权。对此,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称,点播系统曲库被授予的版权仅是歌曲的“复制权”,诸如“放映”“表演”“网络传播”等其他相关版权,视频点播公司并没有得到授权。KTV经营者只要有播放这些音乐电视作品营利的做法,就会构成侵权。

  版权维权诉讼,一类是音乐作品的词曲作者以本人名义直接发起,一类是由大量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通过版权所有人的授权或转授权,向侵权KTV发起诉讼。由于版权所有人的维权意识觉醒,版权维权工作也越来越专业化、职业化,许多版权所有人授权让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来维权。这些代理机构聘请律师在全国各地,将成批的侵权KTV告上法庭。

  目前的KTV版权诉讼,主要是为了形成一种知识产权维权氛围,音乐作品版权人或其代理人,在打赢官司获得赔偿的同时,也能促进KTV与音集协授权公司达成《著作权许可使用及服务合同》,让KTV交纳版权使用费以维护版权人的合法权益。

  经音集协授权的相关公司,在全国各地收取KTV版权包厢费,各地标准不一,从6元至12元不等。按照最低的6元一间包厢一天计算,一家拥有10个包厢的KTV,每天要交纳60元版权费,一年下来版权费超过2万元。

  据了解,襄阳市不少KTV经营者版权意识薄弱,交纳版权费的比例不高。为征收版权费,音集协授权公司一般是先与经营者协商,协商未果便诉诸法律。

  襄阳市文化旅游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范宏跃称,市区有40多家大中型KTV,但经营者交纳版权使用费情况不理想,建议KTV经营者与相关单位协商解决好版权付费问题,以免成为下一个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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