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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注册集成电路卡
发布日期:2012/4/19
阅读次数:1537
  根据《集成电路卡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集成电路卡(又称为IC卡,以下简称IC卡)注册是指从事IC卡生产、发行和应用服务提供的机构,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要求,向国家IC卡注册管理机构申请,获得唯一注册标识号,并将其写入IC卡。

  一、申请机构

  (一)IC卡芯片提供机构应申请注册IC卡芯片提供机构标识号;
  (二)IC卡制造机构应申请注册IC卡制造机构标识号;
  (三)发行面向社会或行业使用的IC卡的发行机构应申请注册IC卡发行机构标识号;
  (四)提供面向社会或行业的IC卡应用服务的提供机构应申请注册IC卡应用服务提供机构标识号。

  已获得国际组织相应注册标识号的机构应在注册中心备案。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IC卡芯片提供机构标识号的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
  2、拥有芯片版权;
  3、提供的IC卡芯片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4、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IC卡制造机构标识号的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
  2、采用的IC卡芯片应有IC卡芯片提供机构标识号;
  3、具有规模生产能力和完善的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
  4、制造的IC卡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5、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IC卡发行机构标识号的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
  2、拟发行的IC卡应有IC卡芯片提供机构标识号和IC卡制造机构标识号;
  3、经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发行;
  4、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IC卡应用服务提供机构标识号的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
  2、具备提供所申请的IC卡应用服务的资格及能力;
  3、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提交材料

  申请注册时应向国家IC卡注册中心提交下列文件:

  (一)注册申请表;
  (二)本单位依法登记或批准成立文件的复印件;
  (三)满足申请条件的文件;
  (四)申请注册IC卡发行机构标识号时应提交发卡实施计划、应用服务提供机构名称;
  (五)申请注册IC卡应用服务提供机构标识号时应提供所提供的应用服务的说明;
  (六)注册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申请者应将以上所要求的有关文件,以电子邮件、传真、邮寄、送达等方式提交注册中心,提出注册申请。并且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提供的申请文件应在随后20日内以邮寄或送达的方式将申请文件提交注册中心。

  四、受理审核

  IC卡注册按照先申请先注册的原则,不受理预留注册标识号的请求。

  注册中心受理申请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依照本办法对注册申请进行审核。若审核通过,由注册中心书面通知申请机构,分别给相应注册标识号并颁发《集成电路卡注册证书》。若审核未通过,注册中心不予注册并将拒绝注册的原因书面通知申请机构。

  此外,注册机构应在获得注册标识号后的6个月内将注册标识号的写入位置和读出方式报注册中心备案,并在12个月内使用。注册标识号应按规定写入IC卡芯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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